新闻资讯

网络直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社交媒体应运而生。2016年,直播平台纷纷建立,社会资本大量涌入,各平台融资规模屡创新高,行业发展迅速。网络直播为大众提供了讯息传播和自我展示的机会,只要内容足够吸引眼球,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红”,从“打赏”中获利。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直播已不仅局限于PC端,移动端的上线让受众不受时间、地域限制,随时都可以点开app找到自己喜欢的直播内容并实时互动,这种极强的参与感让网络直播迅速融入了我们的生活。



然而,新生事物的发展往往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网络直播在迅猛发展的同时,衍生出一定的法律风险,直播的发布者,即主播,成为了网络直播风险的主要隐患。最典型的即是某些主播为吸引流量传播低俗文化和负能量,甚至利用直播平台违法犯罪,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


法律风险一:不顾底线,触犯法律


直播行业兴起之初,因缺乏有效的平台监管,部分主播受经济利益驱使,从一开始的衣着暴露、言行挑逗,到大胆突破法律底线,直播淫秽活动,吸引了大量人员围观,其中不乏涉世未深的青少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直播淫秽内容外,部分犯罪人还通过直播平台开设赌场、或实施诈骗骗取公众财物等。通过北大法宝v6,能够检索到利用网络直播犯罪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这些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直播平台犯罪人触犯的罪名涉及组织淫秽表演罪、诈骗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等多个罪名。




法律风险二:想播就播,肆意侵权


一部分主播用歌声“圈粉”,通过在其直播间翻唱他人作品收获打赏,并与平台分成,但其演唱的作品往往并未获得任何授权。根据我国《著作权》的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形使用作品,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图片来源:北大法宝v6

因此,主播通过翻唱他人作品收获打赏盈利,并不构成合理使用,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除侵犯著作权风险外,近日登上微博热搜的斗鱼主播“药水哥”,通过编造各种身份与“陪聊”app上的女孩视频聊天,并隐瞒正在直播的事实,吸引了大量眼球,许多女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百万在线观众指点和嘲讽的对象。此种做法不光会引发道德争议,其通过该方式盈利的行为,更有侵犯陪聊女孩肖像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三:恶搞调侃,错误导向


除涉嫌违法犯罪的直播行为外,还有一些主播为吸引流量故意“打擦边球”,直播虐杀动物、斗富炫富、宣扬奢靡,引导与社会主流背道而驰的价值观。如“一人我饮酒醉”的“喊麦哥”—网络主播MC天佑,因其在直播中描述吸毒感受而被央视点名,遭到封禁;游戏主播卢本伟,通过直播游戏英雄联盟收获了大批粉丝,也因其在直播时发表不当言论,教唆粉丝谩骂他人而被封禁。


网络直播的法律监管


2016年以来,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网络直播行业进行监管,主要包括:
1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7月)

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市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督促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落实责任,加强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络表演活动。对网络表演市场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公布网络表演市场黑名单和警示名单。
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9月)

通知中规定,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对直播平台和直播人员的资质进行了严格限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

网络安全法从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综合标准的基本法律。
4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11月)

该规定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技术监管能力提出了相应要求,提出直播服务的平台要具备随时阻断网络直播的技术能力,同时要实行专人实时监控。实行“主播实名制登记”、“黑名单制度”等措施。
5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原文化部,2016年12月)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不得含有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不得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不得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
6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8月)

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



网络直播的行业约束


直播行业的监管需要政府、运营者和行业共同发力。针对行业乱象,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于2016年4月与20多家从事网络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行动公约》。2016年6月1日,北京网络文化协会通报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实施一个月以来的落实情况。据悉,40名违规主播因为直播内容涉黄被永久封禁。

2019年1月28日,湖北省标准化学会和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在武汉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范》以及《网络直播主播管理规范》,规范包含直播平台的主播监控、账号监管、平台巡查等多方面内容,并对主播的着装要求、准入标准、直播内容进行了规范。


网络直播整治行动



针对网络直播违规违法行为,各部门在发布各项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同时开展整治行动。2016年至今,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化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项网络直播平台整治工作,并从传播非法内容、侵权盗版等多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收效明显。根据全国“扫黄打非”数据,仅2017年1至6月,各部门已查处关闭违法违规直播平台73家,累计关闭91443个直播间、清理120221个用户账号,封禁38179个违规主播账号,并将1879名严重违规主播纳入永久封禁黑名单。


结语


想要将网络直播这一新生事物纳入规范化的轨道,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由政府主导、行业配合、企业落实,但政策法规的实施、行业规则的确立,行业共识的达成并不会一蹴而就,在网络直播监管的道路上,各主体应相互配合,逐步引导网络直播行业走向规范和成熟。

来源:北大法宝